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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公开招募组建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公告

日期:2026-08-25 04:46 来源:呼中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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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呼中区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充实法律援助办案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黑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规定,呼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公开招募专、兼职律师,组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办案律师库,现将有关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

大兴安岭范围内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坚持律所推荐、自愿报名、择优入库原则,承担全区法律援助各项法律服务工作。

二、招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政治立场坚定,热心公益事业,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服从法律援助中心统一调度、管理和工作安排;

2.具备良好的专业理论水平、沟通协调能力和法律事务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务实,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时间有保障,自愿遵守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制度并按时保质完成指派的各项法律援助工作任务;

3.近3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律师及所在律所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三、工作职责

(一)案件承办工作。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指派,独立承办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及法律帮助案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庭审代理、调解协商、文书撰写等工作,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二)普法宣传工作。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公益普法宣传活动,做好法律咨询解答,普及法律援助政策和法律知识,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三)配合管理工作。按时参加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工作会议、案例研讨、质量评查等活动;规范整理案件卷宗,按时完成案件归档、信息填报、典型案例报送等工作;主动配合法律援助中心开展的案件质量监督、回访核查等工作。

(四)其他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四、管理考核

(一)服务期限。本次组建的律师库服务有效期为三年,自入库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考核情况,统一开展新一轮招募续库工作。

(二)动态调整机制。律师库实行常态化动态管理,对履职积极、办案质量优良、群众评价良好的律师,优先保留库内资格、优先指派案件;同时常态化接收符合条件的优秀律师新增入库。

(三)清退情形。库内律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清退出库,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入库:

1.无正当理由2次以上拒绝、拖延、推诿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的;

2.承办案件敷衍履职、消极办案,造成案件质量评查档次在合格以下、群众投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3.执业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

4.擅自终止执业,承办案件过程中调离本地执业机构,无法继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

5.入库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执业、损害受援人权益等其他不适宜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情形的。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材料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二)报名材料

1.《法律援助办案律师报名表》(加盖律所公章的PDF扫描件);

2.律师执业证基本信息页和年度考核备案页(PDF扫描件);

3.《律师事务所承诺书》(加盖律所公章、律所负责人签字的PDF扫描件);

4.《法律援助办案律师报名信息汇总表》(Excel表格及加盖律所公章、负责人签字的PDF扫描件)。

(报名材料同地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库所需材料一致)

(三)报送方式

所有报名材料汇总后由律所统一报送,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hzqflyz@163.com(邮件标题命名格式:律所+报名人数,压缩包内各文件应注明律师姓名及材料名称。)

六、其他事项

1.法律援助中心将组织开展报名人员资质审核工作,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确定律师人选,统一公示入库名单;

2.律师库建立后,法律援助中心将不予指派律师库以外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3.本公告由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解释;

4.联系人:孙丽敏,联系电话:0457-3430148

呼中区司法局

2026年8月26日

附件1法律援助办案律师报名表

附件2律师事务所承诺书

附件3法律援助办案律师报名信息汇总表

终审:孙钊

复审:李天吉

初审:方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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