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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00000/2025-00540
  • 关于印发呼中区节地生态树葬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 呼政办规〔2025〕3号
  • 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呼中区节地生态树葬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7 来源:呼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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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中区节地生态树葬补贴

实施办法的通知

呼中区民政局、呼中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结合呼中实际,特制定《呼中区节地生态树葬补贴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呼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       


呼中区节地生态树葬补贴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殡葬改革精神,积极推进绿色殡葬,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依据黑龙江省民政厅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黑民发〔2016〕71号)相关规定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生态安葬,节约土地资源,结合呼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推行生态树葬是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补贴政策,引导和鼓励居民选择生态树葬方式,树立绿色殡葬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补贴对象

具有呼中区户籍、非户籍常住人口(由所在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去世后呼中火化,并在呼中区指定生态树葬区域进行树葬的逝者。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500

四、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在逝者完成树葬后,向呼中殡葬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填写《呼中区生态树葬补贴申请表》。

2.提交材料: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逝者身份证复印件与银行卡复印件(印在同一页);

-逝者火化证明复印件;

3.审核:殡葬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申请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进行实地核查或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4.审批:审核通过后,报呼中民政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确定补贴发放事宜。

5.资金发放:对符合条件的,自申请日期一个月内,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逝者的银行账户。

五、监督管理

1.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强化殡葬事业单位经费保障,加强殡葬行业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环节进行检查,确保补贴政策公正、公平、公开实施。

3.殡葬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大兴安岭殡葬管理办法》《大兴安岭地区生态树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提供树葬服务,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呼中区民政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呼中区节地生态树葬补贴申请表

日期:       

申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与逝者关系

联系电话

逝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死亡

时间

火化时间

安葬时间

安葬地点或编号

逝者银行卡(开户行及卡号)

补贴金额(元)

呼中区殡葬服务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民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家属(申请人)签名:

解读文链接:https://www.huzhong.gov.cn/huzhong/c100419/202506/c13_3145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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