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呼中区节地生态树葬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呼中区节地生态树葬补贴
实施办法的通知
呼中区民政局、呼中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结合呼中实际,特制定《呼中区节地生态树葬补贴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呼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
呼中区节地生态树葬补贴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殡葬改革精神,积极推进绿色殡葬,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依据黑龙江省民政厅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黑民发〔2016〕71号)相关规定,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生态安葬,节约土地资源,结合呼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推行生态树葬是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补贴政策,引导和鼓励居民选择生态树葬方式,树立绿色殡葬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补贴对象
具有呼中区户籍、非户籍常住人口(由所在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去世后在呼中区火化的,并在呼中区指定生态树葬区域进行树葬的逝者。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500元。
四、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在逝者完成树葬后,向呼中区殡葬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填写《呼中区生态树葬补贴申请表》。
2.提交材料: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逝者身份证复印件与银行卡复印件(印在同一页);
-逝者火化证明复印件;
3.审核:殡葬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申请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进行实地核查或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4.审批:审核通过后,报呼中区民政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确定补贴发放事宜。
5.资金发放:对符合条件的,自申请日期一个月内,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逝者的银行账户。
五、监督管理
1.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强化殡葬事业单位经费保障,加强殡葬行业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环节进行检查,确保补贴政策公正、公平、公开实施。
3.殡葬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大兴安岭殡葬管理办法》《大兴安岭地区生态树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提供树葬服务,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呼中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呼中区节地生态树葬补贴申请表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通信地址 |
与逝者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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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死亡 时间 |
火化时间 |
安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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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地点或编号 |
逝者银行卡(开户行及卡号) |
补贴金额(元) |
呼中区殡葬服务中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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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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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家属(申请人)签名:
解读文链接:https://www.huzhong.gov.cn/huzhong/c100419/202506/c13_3145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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