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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筑及私接供热管线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6-07-23 04:16 来源:呼中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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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我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区居民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

(二)侵占区内道路、影响城市公共空间进行建设;

(三)擅自占用耕地及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

(四)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进行建设;

(五)擅自填堵、遮盖河道及沿河进行建设;

(六)未经批准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

(七)私接供热管线行为;

(八)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对存在以上违法建设行为的,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二、为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现向社会各界征集违建线索,广大群众可通过电话进行举报,同一问题以首次举报为准,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并拆除后,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相关单位将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受理电话:

呼中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0457-3438537

呼中区自然资源局 0457-3438000

呼中镇人民政府 0457-3436689

呼源镇人民政府 0457-3461886

碧水镇人民政府 0457-3491333

宏伟镇人民政府 0457-3481803

呼中区房产维修与供热中心 0457-3437118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发生新的违规建设行为。一经发现新建违规建筑,其所有人必须在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执法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煽动群众闹事、谩骂、殴打或以暴力威胁、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兴安岭呼中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1日

终审:徐文峰

复审:张立

初审: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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