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我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区居民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
(二)侵占区内道路、影响城市公共空间进行建设;
(三)擅自占用耕地及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
(四)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进行建设;
(五)擅自填堵、遮盖河道及沿河进行建设;
(六)未经批准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
(七)私接供热管线行为;
(八)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对存在以上违法建设行为的,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二、为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现向社会各界征集违建线索,广大群众可通过电话进行举报,同一问题以首次举报为准,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并拆除后,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相关单位将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受理电话:
呼中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0457-3438537
呼中区自然资源局 0457-3438000
呼中镇人民政府 0457-3436689
呼源镇人民政府 0457-3461886
碧水镇人民政府 0457-3491333
宏伟镇人民政府 0457-3481803
呼中区房产维修与供热中心 0457-3437118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发生新的违规建设行为。一经发现新建违规建筑,其所有人必须在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执法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煽动群众闹事、谩骂、殴打或以暴力威胁、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兴安岭呼中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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