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厘清行政执法权责,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呼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定”方案明确职责,呼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将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委托呼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乙方”)行使。现将委托相关事项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一、委托单位(甲方)
名称:呼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受委托单位(乙方)
名称:呼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委托事项及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在呼中区行政区域内,以甲方名义行使以下行政执法职权,委托事项严格契合乙方“三定”方案职责,具体如下:
受甲方委托,履行区内城市综合管理相关行政执法职能,重点对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依法实施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落实城市综合管理领域执法监管职责。
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合规开展相关活动,提升全民城市管理法治意识。
配合甲方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项执法行动、突发事件处置等相关工作,协助甲方推进行业监管相关事务,助力形成执法合力。
承办甲方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相关事项,严格按照甲方书面委托要求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超越委托范围开展工作。
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期限自2026年4月20日起至2027年4月19日止。委托期限届满后,双方需重新签订委托协议,未重新签订的,本委托自动终止。
五、公示说明
1.本公示根据《行政执法委托书》相关约定发布,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乙方在委托范围内以甲方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擅自转委托。
3.监督反馈方式:可向呼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相关情况,确保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公正、文明。
公示单位:呼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日期: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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