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7〕147号)等有关规定,呼中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佛缘岭1号路基用花岗岩风化砂及碎石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评审,现将拟通过的方案和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身份书面形式向呼中区自然资源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57-3430723
附件:1.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佛缘岭1号路基用花岗岩风化砂及碎石矿生态修复方案
呼中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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