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2024年1-8月,在线监测即时有效传输率为78.9%,与生态环境部95%考核要求差距较大,2024年第一季度在线监测即时有效传输率低于50%。
二、整改目标:每月即时有效传输率达到省考核目标95%以上。
三、整改措施:1.生态环境局定期调度在线监测企业在线监测传输数据,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每月传输率达到95%以上。
2.安排专人负责在线数据管理工作,并加强与第三方公司运维人员联系,并要求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平台标记。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呼中生态环境局已安排专人负责在线数据管理工作,并加强与第三方公司运维人员联系,并要求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平台标记,对发生可能影响数据传输率情况,第一时间解决,及时补传数据,确保在线监控数据传输率,截至2024年底,我区重点企业传输率稳定在95%以上。
五、验收审核情况:已由地区生态环境局验收,并出具同意验收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呼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3430369
九、受理地址:呼中区呼中镇中心大街20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呼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呼中区委、呼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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