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住建局、地区林草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住建局、地区林草局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突出,呼中区原呼中站东侧一建筑垃圾堆存点(经度123.5984940,纬度52.0342450)违规堆存建筑垃圾约500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完成呼中区1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建筑垃圾非正规堆存点位排查,对排查出的点位完成治理。
三、整改措施:呼中区完成原呼中站东侧建筑垃圾堆存点(经度123.5984940,纬度52.0342450)违规堆存建筑垃圾转运或原位治理,完成场地手续办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已完成原呼中站东侧建筑垃圾堆存点(经度123.5984940,纬度52.0342450)违规堆存建筑垃圾原位治理,经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在呼中区火车站东侧建设呼中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坐标1:E123°35′54.13″,N52°02′4.98″,坐标2:E123°35′56.75″,N52°02′5.30″,坐标3:E123°35′55.34″,N52°02′1.17″,坐标4:E123°35′57.97″,N52°02′1.49″
五、验收审核情况:已由地区住建局、地区林草局共同验收,并出具同意验收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呼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3430369
九、受理地址:呼中区呼中镇中心大街20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呼中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呼中区委、呼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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