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住建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住建局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治理重要性认识不足,未对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各县(市、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编制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未建设正规建筑垃圾消纳或资源化利用场所,呼中区消纳处置能力不足。
二、整改目标:各县(市、区)完成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编制,依据规划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完成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选址并投入使用。
三、整改措施:1.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及落实责任清单,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行为,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2.完成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编制。
3.完成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选址。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我区于2024年11月13日聘请第三方完成编制《呼中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并于2025年1月13日印发。并按照规划要求,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行为,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已完成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选址工作。
五、验收审核情况:已由地区住建局验收,并出具同意验收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呼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3430369
九、受理地址:呼中区呼中镇中心大街20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呼中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呼中区委、呼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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