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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日期:2025-12-16 09:45 来源:呼中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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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部分县(市、区)政府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时,存在对辖区环境底数不清、问题查得不深、说得不透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辖区内生态环境情况,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情况做到底数清、问题实、剖析透。

三、整改措施:1.呼中区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案件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2.加大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排查力度,全面掌握辖区内生态环境底数,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排出实情、找准病根,确保问题排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2024年7月8日在呼中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由呼中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代表区政府向人大汇报了呼中区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针对2023年度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清单整改情况、存在问题、下步重点工作安排,对呼中区2023年生态环境具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汇报,并依法接受监督。

2.持续加大对全区排污企业执法力度和检查频次,并指导企业及时自查自纠,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继续加强对饮用水、污水处理厂、垃圾渗滤液等监督性监测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五、验收审核情况:已由地区生态环境局验收,并出具同意验收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呼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3430369

九、受理地址:呼中区呼中镇中心大街20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呼中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呼中区委、呼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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