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和《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现对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附件:呼中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表
问题投诉和监督举报的渠道和联系方式电话:0457-3436262
呼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