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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问题整改公示

日期:2025-02-24 09:40 来源:呼中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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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林草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管理不细致,侵占林地草地违法案件多发。2021年以来,大兴安岭地区共发生毁坏林地案件78起,涉案面积15.6公顷。

二、整改目标: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林草资源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毁林、毁湿、毁草等行为,形成打击破坏林草资源高压态势。

三、整改措施:

1.建立林政案件三到位定期报告制度及林政案件复盘反思制度,对林政案件进行复盘总结,总结后并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严防类似问题发生。

2.常态化开展“兴安绿剑”执法专项行动,将“兴安绿剑”执法检查与“打击毁林毁湿专项行动”“清风行动”“护松行动”等进行整合,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打击合力。

3.强化林政案件查处追责问责机制,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向区纪委监委移送线索,涉及林业职工违法的,向呼中林业局纪委移送线索。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4年11月6日,呼中区林草局已印发《呼中区林政案件复盘反思制度》及《呼中区林草局林政案件查处“三到位”定期报告制度》,每月向局主要负责人报送案件查处情况,已召开林政案件复盘反思会议1次。

2.2024年共查处林政案件3起,收回林地湿地面积7005平方米,罚款10.994万元。其中1起林政案件当事人已按要求补办林地手续,1起林政案件当事人已恢复现地植被,1起林政案件当事人待2025年6月30日前恢复。

3.2024年区林草局共移送案件线索5个,其中移送区纪委监委线索2个,移送林业局纪委线索3个。已对2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处分、记过一年处分,其余线索正在调查中。

五、公示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呼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7--3430369

八、受理地址:呼中区呼中镇中心大街20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呼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呼中区委、呼中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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