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问题整改公示

日期:2025-02-24 09:38 来源:呼中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文本】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治理重要性认识不足,未对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各县(市、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编制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未建设正规建筑垃圾消纳或资源化利用场所,呼中区消纳处置能力不足。

二、整改目标:各县(市、区)完成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编制,依据规划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完成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选址并投入使用。

三、整改措施:

1.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及落实责任清单,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行为,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2.完成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编制。

3.完成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选址。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我区于2024年11月13日聘请第三方完成编制《呼中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并于2025年1月13日印发。并按照规划要求,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行为,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已完成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选址工作。

五、公示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呼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7--3430369

八、受理地址:呼中区呼中镇中心大街20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呼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呼中区委、呼中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2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扫一扫·打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