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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问题整改公示

日期:2025-02-24 09:37 来源:呼中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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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突出,呼中区原呼中站东侧一建筑垃圾堆存点(经度123.5984940,纬度52.0342450)违规堆存建筑垃圾约500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完成呼中区1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建筑垃圾非正规堆存点位排查,对排查出的点位完成治理。

三、整改措施:呼中区完成原呼中站东侧建筑垃圾堆存点(经度123.5984940,纬度52.0342450)违规堆存建筑垃圾转运或原位治理,完成场地手续办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已完成原呼中站东侧建筑垃圾堆存点(经度123.5984940,纬度52.0342450)违规堆存建筑垃圾原位治理,经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在呼中区火车站东侧建设呼中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坐标1:E123°35′54.13″,N52°02′4.98″,坐标2:E123°35′56.75″,N52°02′5.30″,坐标3:E123°35′55.34″,N52°02′1.17″,坐标4:E123°35′57.97″,N52°02′1.49″

五、公示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呼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7--3430369

八、受理地址:呼中区呼中镇中心大街20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呼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呼中区委、呼中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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