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公证处
办公电话:0457—3430148
机构职责:(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副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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