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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呼中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6-23 来源:呼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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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区部分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老化,维修、更新、改造需求突出,维修资金存在交存不规范、使用程序不清晰、监督不到位、应急处置慢等问题。为落实国家、省、地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统一标准、简化流程、强化监管,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交存规范:全面落实新建、存量住宅维修资金交存、补交、续交制度,做到应收尽收、分户核算。

使用高效:分类明确计划、一般、应急三种使用方式,简化审批,提高维修响应速度,保障公共安全。

监管到位:建立专户管理、全程公示、查询可溯、审计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保值。

服务民生: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使用维修资金,提升居住品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适用范围:呼中区行政区域内住宅、与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监督管理。实施期限: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一)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相连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属业主所有。

2.共用部位:楼基础、承重墙体、屋顶、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3.共用设施设备:电梯、消防、安防、道路、绿地、排水设施、路灯、非经营性车库等。

4.交存标准:新建房屋首期按建筑面积交存,标准为当地住宅建安造价5%。

5.补交、续交:分户账余额不足首期30%时,需及时续交;房屋过户前必须结清。

6.三类使用方式:计划使用,周期性、全体受益项目,一次表决多个项目;一般使用,部分受益或常规维修项目;应急使用,危及房屋安全、公共安全情形,先修后公示。

(二)难点

业主意见难统一、应急处置效率低、资金监管透明度不足。

(三)落实措施要求

细化表决规则、明确应急清单、线上线下双公示、专户专账、定期审计、部门联动监管。

五、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本细则依据国家、省、地最新规定,整合、细化、补充原有零散做法,主要变化:

1.明确交存标准、补交续交、未售房屋交存责任;

2.三类使用方式,细化应急情形与程序;

3.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可使用维修资金,支持“即交即用”;

4.完善自管、代管两种管理模式及备案、公示、查询制度;

5.细化禁止列支范围,厘清各方责任。

六、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简化应急维修审批流程,缩短处置周期;维修资金可在依法合规范围内保值增值,收益归业主。

七、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

维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仅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

资金利息、增值收益、公共收益、残值等全部滚存入维修资金;

业主对资金交存、使用、余额有异议的,可向住建、财政部门查询、投诉。

八、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呼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457-3432053

呼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www.huzhong.gov.cn/huzhong/c100417/202606/c13_3400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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