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中区城镇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了加强和改善呼中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镇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范被征收人和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其他组织及个人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房屋征收(拆迁)主体
《办法》明确各镇人民政府是负责组织各自城镇规划区域内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工作。
(二)明确了房屋征收(拆迁)程序
具体包括房屋征收(拆迁)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拆迁)决定涉及被征收(拆迁)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房屋征收(拆迁)决定前,征收(拆迁)补偿费用区财政局应当足额拨付到位、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房屋征收(拆迁)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拆迁)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房屋征收(拆迁)须严格遵守房屋征收(拆迁)有关规定,在房屋拆迁前须做好下列各项工作:
1.向被征收(拆迁)人发送房屋征收(拆迁)通知书;
2.告知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等有关政策规定;
3.核实被征收(拆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
(三)明确了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办法》对住宅、商服及车库补偿标准进行了规定;
住宅:砖木结构一类地470元/平方米;二类地450元/平方米;三类地420元/平方米;其他房屋180元/平方米。
商服及车库:砖木、砖混结构一类地1500元/平方米;二类地1200元/平方米;三类地900元/平方米;(与自然资源局土地类别一致)
四、工作目标
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主要任务
规范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规范被征收人和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其他组织及个人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圆满完成本区域房屋征收与管理工作。
六、创新举措
主动在政府网站及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及管理办法,征集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修改和完善。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接受被征收(拆迁)人和社会监督。
八、文件执行范围
在呼中区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九、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从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
十、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由呼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57-3431665
呼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www.huzhong.gov.cn/huzhong/c100417/202605/c13_3356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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