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中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及相关部门: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现将《呼中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兴安岭呼中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5日
呼中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落实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及地委、行署工作部署,有效预防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提升全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和应对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全面做好我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方案用于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呼中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根据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目前我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其中崩塌3处、滑坡1处,共威胁人数14人,威胁财产130万元。
二、2026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孕灾地质条件等情况,结合气象、应急等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经整理分析研判,预测2026年我区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如下:
(一)时间发展趋势
根据预测,2026年春季全区降水少于常年,进入汛期,多强对流天气,可能出现短时强降雨、雷暴大风等天气。其中6月降水量较多,7-8月降水量均少于常年,且降雨量逐渐减少。我区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因为强降水。推断6-9月份为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期,其中6-8月为集中高发期,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二)空间发展趋势
2026年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大的行政区域有呼源镇、碧水镇,应注意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风险防控。
(三)诱发因素
一是自然因素,由于强降雨、冻土融沉、冻融循环加剧边坡失稳,林区地形陡峭、岩体风化破碎。
二是人为因素,由于道路建设、人工切坡、爆破振动等外动力地质作用叠加影响易诱发新隐患。两类因素均纳入自然资源与应急部门联合研判范围,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
三、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重点防范期
根据今年气象预测分析,6—8月期间,降水明显增多,受极端天气的影响,极易出现短时局地强降水天气,易诱发地质灾害,应为地质灾害“守护之夏”重点防范期。
(二)重点防范对象
重点防范对象主要是交通路段:呼中区省道S218公路286km-150m—287km-150m(原林碧公路77km)处、呼中区省道S218公路苍山大岭(呼源北1km处)、呼中区碧水镇佛缘岭景区观景路旁,以及大兴安岭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过程中拟新增的呼中区隐患点,即呼中区Z077林场道路15公里处。以上路段要加强防范崩塌、滑坡类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责任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政府的主体责任、部门的具体责任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一)政府主体责任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建立起政府主导、分工明确、任务落实、密切配合、协同动作,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格局,形成一套完整、灵敏、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相关责任单位
1.自然资源部门
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现场调查、监测、趋势分析及应急处置,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各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同应急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2.应急管理部门
指导有关部门应对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统筹协调;组织、协调、配置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装备,负责救灾物资的请领发放。与自然资源局建立信息共享、预警联动、应急响应协同工作机制,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预警联动、临灾避险和应急演练组织等工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工作合力。
3.气象部门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并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预警,开展极端天气监测预警,并同区自然资源局共同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
4.财政部门
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有关部门履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职能必要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保障。
5.其他相关部门
主要包括交通运输、水利、教育、文化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力、各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各部门防治责任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辖区公路沿线边坡、危岩地灾隐患排查整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通畅。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识,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人员输送和救灾物资的运输。
水利部门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配合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水利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受损的水利设施,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使其恢复正常运行。
教育部门负责对校园内地质灾害情况进行巡查排查,开展防灾减灾教育,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读问题。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督促各旅游景区加强地质灾害情况的巡查排查,指导各旅游景区制定应急逃生路线,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游客应急避险。督促各旅游景区对旅游服务设施进行保护和排险及灾后修复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巡查排查,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免遭地质灾害破坏。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督导工作。
电力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力运营企业尽快恢复电力设施,保障电力畅通。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群测群防制度,落实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常态化巡查机制;健全镇监测预警体系,接到气象、险情预警后及时通知群众避险,险情发生时第一时间组织群众转移、现场管控,并上报险情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治理、应急处置、灾后善后工作。
6.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工程建设、生产作业前,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施工区域边坡防护和动态监测,严格规范开挖切坡行为。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谁负责,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依法承担治理、处置和赔偿责任。
五、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
(一)压实各方责任,筑牢安全底线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风险防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链条,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分级管理的防灾减灾责任体系,强化会商研判、预警响应和应急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合力。
(二)强化监测预警,提升联动效能
要不断夯实地质灾害“人防+技防”监测预警体系,针对全区4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四级监测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履行好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群测群防机制作用,提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管理和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深化自然资源、应急、气象多部门数据共享、会商研判、联动响应机制,提升预警精准度和时效性。严格遵照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坚持“日调度、日报告、零报告”,关键时段、重点区域领导带班、技术值守“双在岗”。完善灾情险情信息报送流程,做到“快报、准报、全报”,及时报送信息确保政令畅通。
(三)深化动态排查,精准管控隐患
自然资源部门在对全区隐患点开展排查工作时,要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原则,动态更新隐患数据库、两卡一表、警示标牌,全面排查识别高位隐蔽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纳入台账管控、分类施策整改,从源头化解风险。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排查联动,开展联合巡查、协同核查,共享隐患排查台账,同步更新风险管控信息,合力把控隐患动态、精准落实管控措施。
(四)完善应急机制,增强避险能力
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健全预警响应闭环管理,严格落实临灾叫醒、叫应工作机制,坚决执行三个紧急撤离、四个一律硬性要求。预先设置临时安置场所,配齐生活物资,照顾好疏散转移群众的日常生活。做好说服劝导工作,坚决防止人员回流。在抓好防灾救灾各项工作的同时,精心谋划灾后重建,做好受灾群众的帮扶救助。常态化开展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入户提醒和应急演练,全面提升群众识灾、防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同步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重点工作抓实抓细。
(二)严格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
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沟通协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行动同步,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防治工作格局。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加大日常督导、汛期抽查、专项检查力度,对责任悬空、措施虚化、整改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通报问责。
关联稿件:
终审:夏萍
复审:孙立朋
初审:张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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