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中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
各镇及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规范我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网站内容质量,规范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筑牢信息发布安全防线,保障我区公开信息严谨规范、安全合规,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呼中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呼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9日
呼中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
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完善我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全流程审核管控体系,标准化规范大兴安岭地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下属各级站点信息三审三校与保密审查工作,从源头保障平台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导向正确、安全可控,结合本区运行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呼中区政府网站,平台内所有拟对外公开发布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统计数据等各类信息,均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发布工作准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全面强化“三审三校”流程管控与保密审查工作,压实各环节审核责任,严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底线要求。
第四条明确分级责任体系。各政府网站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发布工作第一责任人,统筹承担整体管理责任;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专职负责内容审核与风险把控;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信息采编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对采编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承担直接责任。
二、“三审三校”制度
第五条“三审三校”是平台信息发布的硬性前置流程,所有待发布信息必须完整走完审核、校对全流程,全部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线发布,严禁跳流程、简化流程发布信息。
第六条坚持岗位分离原则,同一条信息的不同审核、校对环节,不得由同一人员兼任;所有审核、校对人员均需签署真实姓名,禁止以单位、部门名称替代个人署名。
第七条初审初校(信息采编人员负责)全面核查信息来源是否真实合法,内容是否契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要求;逐字逐句校对全文,排查错别字、语句歧义、表述漏洞,逐一核实时间、地名、人名、数据等关键要素;同时检查字体、排版、配图等格式内容是否符合平台发布标准。完成初审初校后,填写《呼中区人民政府政府网站栏目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表》,注明稿件标题、发布栏目、工作人员姓名及完成日期,并签署审核意见。
第八条复审复校(信息发布部门主要领导负责)重点审核信息内容与上级政策导向是否保持一致,研判内容是否存在敏感舆情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的必要性、时效性以及与本单位工作的匹配度;针对初审初校发现的问题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对稿件核心内容、逻辑架构、重点段落,开展二次校对,特别是涉及重大政策文件、重点项目公示、重要会议通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信息等重要内容的,应反复斟酌,确保表述严谨、逻辑通顺、无政策偏差,审核完成后在审核表上签署复审意见。
第九条终审终校(信息发布部门分管处级领导负责)从严把控信息政治方向与舆论导向,核查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甄别是否涉及重大敏感事项、危害国家安全及损害公共利益等问题;结合政府网站职能定位与群众需求,综合判定信息发布的合理性,并核查复审阶段问题整改成效。对稿件整体框架、核心观点、关键表述进行最终校核,杜绝原则性错误,确认无误并签署终审意见后,方可启动发布流程。
三、保密审查制度
第十条保密审查为信息发布法定前置程序,与“三审三校”同步推进、全程覆盖。凡未开展保密审查或审查结果不合格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保密审查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以及一事一审原则,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开展审查工作。
第十二条保密审查重点核查以下五类内容,一是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领域国家秘密;二是未对外公开的工作部署、内部会议纪要等工作秘密;三是企业未公开的技术资料、项目及经营数据等商业秘密;四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详细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法律法规允许公开或经本人同意公开的除外);五是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的不宜公开敏感信息。
第十三条各网站主管单位需指定专职人员或专门科室负责日常保密审查工作,实行分级审查:
1.信息采编人员:初步甄别稿件涉密、敏感内容,如实填写《呼中区人民政府政府网站栏目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表》,提交审查申请;
2.分管保密工作副职:依据保密法规开展专业审核,判定信息公开属性,签署审查意见;
3.部门主要领导:对内容复杂、影响范围广的重大信息进行保密终审,并签署审定意见。
第十四条保密审查结果处置要求,标注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对外发布;属于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且无公开必要的,不予发布;可通过脱密处理实现公开的信息,完成规范脱密流程后再按规定发布。
第十五条多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由牵头单位统筹组织保密审查工作,参与单位协同配合、共同把关。
四、发布与管理
第十六条完成“三审三校”及保密审查的信息,由网站审核员、管理员严格按照平台后台操作规范执行发布操作。相关审核、校对、保密审查纸质材料需同步报送至区政府办微机中心处存档备查,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发布未经全流程审核的信息。
第十七条信息正式发布前,发布人员需再次核对稿件,确保线上版本与审核定稿内容、格式完全一致。
第十八条若发现已发布信息存在内容错误、内容失效、安全风险等问题,需第一时间下线撤回,按照“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流程修改完善后,重新审核发布。
第十九条各主管单位建立常态化读网巡检机制,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已发布内容,重点排查错敏词汇、个人隐私泄露、失效链接等问题。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分管领导及平台管理部门,及时整改纠错并做好台账记录。
五、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各单位对信息发布全流程产生的审核表、审查表、签字记录等资料统一归档管理,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可追溯倒查。
第二十一条对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据《呼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中区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呼政办发〔2025〕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未履行“三审三校”、保密审查流程,擅自提供、发布信息的;
2.保密审查流于形式、把关不严,造成涉密信息违规上网,引发泄密事件的;
3.发布虚假信息、关键数据失真,造成不良社会舆论、网络安全事件的;
4.发现信息问题隐瞒不报、拖延处置,导致事态扩大的。
六、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呼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各政府网站运营单位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依据本制度细化完善内部实施细则与操作流程。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此前我区出台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相关规定,凡与本制度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条款若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关联稿件:
终审:徐文峰
复审:张立
初审: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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