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呼中区2026年一季度政务公开考评成绩的通报
各镇及相关单位:
按照《呼中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办法》(呼政办发〔2023〕16号)(以下简称文件)要求,经认真统计,现将各单位2026年一季度政务公开考评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情况
(一)行政决策信息方面。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区政府文件1件,政策解读文件2件,重要会议信息2条,对决策草案征集意见1件。
(二)行政执行信息方面。公开执法信息3条,财政预决算信息83条。
(三)行政管理信息方面。公开应急管理信息3条,公共资源配置信息1条,自然资源信息1条,治安管理信息1条。
(四)行政服务信息方面。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信息6条,涉企信息7条,办理网上互动咨询9件,公开9件,接收依申请公开申请0件。
(五)行政结果信息方面。公开行政许可决定114件,行政处罚决定127件,统计信息1条。
(六)重点领域信息方面。公开乡村振兴信息1条,食品药品信息5条,促进就业信息2条,医疗信息3条,社会保障信息3条,教育信息4条,涉农资金信息1条,安全生产信息7条,产品质量信息2条,环境保护信息2条,其他政府信息400余条。
二、各单位日常表现情况
(一)基础工作。各单位信息公开数量、质量在全年的沉淀下有了较大的进步,各类信息均能按时在政府网站上发布。经对各单位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抽查,各单位均能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各类信息发布及时有效。一季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无失分单位。
(二)新媒体管理。一是通过“呼中区政务公开群”要求各新媒体单位按上级要求转发新媒体信息数量共计30条,按照文件要求,各新媒体单位在完成上级要求任务数20%(6条)的基础上,每多1条加1分,每季度不超过10分,其中,区公安局转发信息14条,加8分;区文旅局转发信息16条,加10分。二是2月6日,地区通报区文旅局微信公众号存在严重表述错误,扣2分;2月27日,地区通报区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呼中公安”存在严重表述错误,扣2分;3月24日,地区通报区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呼中公安”存在严重表述错误扣2分。三是3月26日通过“呼中区政务公开群”要求各单位报送本单位所辖政务新媒体情况,各单位均能及时反馈并配合区政务公开办工作,无失分单位。
(三)日常表现。区政务公开办发布工作任务1次,为报送各单位202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统计表等2项内容。
三、各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情况
区自然资源局仅公开本领域信息1条,扣6分。区卫健局开展在线访谈加5分,区民政局回复群众咨询6件,加24分;区统计局回复群众咨询2件,加10分;区公安局回复群众咨询1件,加5分;区统计局发布政策解读《能源指标解释》1期,加3分;区司法局报送信息《呼中区多措并举抓实法律援助工作》被地区选中报送行署网站1个,加2分。
四、排名情况
经综合考察,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呼中镇、碧水镇、统计局、呼源镇、教育局确定为优秀等次;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确定为达标等次。望本季度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继续保持,本季度考核成绩不够理想的单位继续努力,力争2026年二季度成绩更进一步。
呼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5日
相关附件: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黑公网安备 23272202000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