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中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依据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1〕-1266)文件要求,《呼中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予发布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地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合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二、各有关部门要将《规划》作为全区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空间指引,聚焦重点区域和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依据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做好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统筹安排各项修复工作,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三、本《规划》由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解读文链接:https://www.huzhong.gov.cn//huzhong/c100419/202512/c13_325270.shtml
大兴安岭呼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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