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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

日期:2026-06-09 04:50 来源:呼中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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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财政局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大财会【2026】2号)要求,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黑龙江省会计网”,点击进入“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完成身份校验后,自行选择一家网络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当年不得更换培训机构。

年度培训课程以网络培训机构公布的课程清单为准。继续教育学分由省财政厅统一上传至全国统一平台。

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需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站中“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进行信息采集。

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35元/90学分/年,由网络培训机构直接收取并提供开具发票服务。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6年度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全省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补学2025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完成后由个人在全国统一平台办理学分登记。

呼中区财政局

2026年6月1日

终审:徐文峰

复审:张立

初审: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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