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基层动态

关于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日期:2026-01-13 09:20 来源:呼中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文本】

广大居民群众:

为减少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安全,预防和控制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以及资源浪费等问题。为此,我们特向全区广大居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按照“安全燃放、有序管控、污染减少、事故杜绝”的工作目标,在年末岁初营造安全、文明、环保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文物保护单位;在客(货)运站、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在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周边安全距离范围内;在水、电、燃油、燃气、热力供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在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公共文化场所;在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在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希望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群众合理选择燃放地点和时间,及时关注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的有关规定和燃放通知,在开阔、安全的区域进行,同时尽量减少集中燃放的数量和频次,以降低对环境和安全的影响。

倡导广大群众以更为环保、安全、文明之方式开展节日庆祝活动。可通过张贴春联、悬挂灯笼、举办文艺演出、参与社区活动等丰富多样的形式,着力营造浓厚热烈的节日氛围,有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此类方式既能够充分彰显节日的喜庆祥和,又能够有效避免燃放烟花爆竹所衍生的一系列问题。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节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让我们以更加文明、更加环保的方式迎接新一年的到来!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扫一扫·打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