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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00000/2023-09134
  • 呼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中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呼政发〔2023〕32号
  • 现行有效

呼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中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7 来源:呼中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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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及相关单位:

现将《呼中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大兴安岭呼中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呼中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违法建筑和乱搭乱建行为,根据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工作部署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工作范围

呼中辖区内。

(二)工作重点

本次工作重点是整治各类违法建筑,具体为:

1.整治全区违法建筑、构筑物。

2.整治侵占消防通道、非法占用耕地、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建筑。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

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乡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2〕5号);

6.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城乡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大署办〔2022〕27号)。

(四)时间安排

自2023年11月起持续推进。

(五)工作任务

依据调查摸底状况,分批次对违法建筑实行罚款、补办手续、拆除等分类处理方式。

1.对居民在本方案施行前建设的违法建筑处理方式为:

(1)砖木结构违法建筑,属于商服、车库的,由区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按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后,由区自然资源局以协议出让方式补办相关手续。对拒不缴纳罚款的、缴纳罚款后拒不补办相关手续的予以拆除;同时对前期违建房屋补办完手续的进行回头看,核查是否符合补办程序。

(2)对彩钢结构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拆除后,有建设需要并符合新建要求的,经区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区自然资源局以招拍挂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2.对居民在本方案施行后建设的违法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一律予以拆除。

3.违法建筑侵占消防通道、非法占用耕地、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和第八十三条规定予以拆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以上处理方式中符合拆除情形的,对违法建筑责任人自行拆除的可不予处罚;拒不履行拆除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由区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处以罚款后,移交区人民法院立案裁定,依法予以拆除。

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呼中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由呼中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呼中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有效开展工作。

组 长:关敬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王旭东 区委常委、副区长

于艳清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开百荣 林业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孙剑波 副区长

于海波 副区长

广德胜 副区长

夏 萍 副区长

代跃军 法院院长

成员:(以姓氏笔画排序)

王安帮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晓东 呼中镇镇长

王 冰 呼中镇向阳社区主任

丛广生 区公安局副局长

西雪莹 区电视台台长

孙丝雨 宏伟镇镇长

刘天禄 呼中镇北秀社区主任

吴相君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红梅 区医院院长

宋文权 区自来水公司经理

苏岩山 区房产维修与供暖中心主任

陈宜春 宏伟镇社区主任

郑 悦 碧水镇镇长

赵庆广 碧水镇社区书记

胡占军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相 萍 呼源镇社区负责人

桑 程 区住建局局长

董国权 呼源镇镇长

焦承安 区供电局局长

魏忠诚 区信访局局长

(二)责任分工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并对违法建筑责任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2.区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违法建筑的执法工作,负有巡查、排查、发现、制止、上报违法建筑的权利和义务,负责区域内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工作。

3.区纪委、林业局纪委负责对全区干部职工及直系亲属名下违法建筑进行督查,同时对违建整改全过程严格监督。

4.区公安局负责打击整治违法建筑过程中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负责对阻挠人员的带离、控制工作,严防抗法伤人、自残等事件发生。

5.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及存在其他消防隐患的违法建筑进行认定。

6.区人民法院负责对区域内违法建筑案件的审判裁定,申请强制执行的,严格按照“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政府组织实施、法院到场监督”的拆除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强制执行机制执行。

7.镇政府、社区负责配合推进区域内违法建筑的整治工作,参与违法建筑的认定、拆除工作。

8.供电、供水、供暖等部门负责配合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对已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停止供应电、水、暖,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供电、供水、供暖手续。

9.区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违法建筑的群众信访事项。

10.区电视台负责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

11.区医院负责在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中人员安全保障工作。

(三)现场拆违工作组及职责

由各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拆违工作,呼中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拆违现场总指挥,区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牵头,组织呼中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相关部门提供的违建核查认定意见,确定拆除户。区公安局、区人民法院、镇政府等各职能部门切实发挥职责,进场后由区人民法院现场宣读强制拆除决定书,并完成各项法定程序后,将违法建筑室内物品清运到室外,利用挖掘机、铲车等机械设备,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1.违建鉴定组。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认定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影响消防安全认定工作。各部门分别做好入户登记、影像资料留存等。

2.证据保全组。由区人民法院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强制执行工作,负责违法建筑责任人的确认,对指定违建及屋内现存物品等进行清点、拍照、测量,并做好拆违记录;做好影像资料的留存,确保被拆除违法建筑当时情况的第一手证据全面、真实。

3.现场拆除组。由区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负责现场工作总体协调,拉起警戒线,进行秩序维护、现场录像及开展综合指挥工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4.信访维稳组。由镇政府牵头,区信访局配合,负责全程参与当事人的信访咨询工作,包括拆除后的信访稳控、疑难问题解答及所拆区域事后监管等。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文件链接:http://www.huzhong.gov.cn/huzhong/c100419/202311/c13_268686.shtml

原文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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