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中区夏季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及相关单位:
现将《呼中区夏季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大兴安岭呼中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
呼中区夏季旅游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地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扎实做好我区夏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树立呼中旅游良好形象,推动我区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地委、行署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全区“两会”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立足旅游市场监管职能,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攻坚克难、全面规范,着力优化旅游服务环境,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推动我区夏季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旅游企业依法规范经营。涉旅企业要认真做好价格公示、温馨提示和投诉举报电话,让游客明白消费、安心消费、安全消费;餐饮、住宿等企业要明码实价、质价相符,切实提高旅游服务品质;旅游购物点禁止发生欺诈、强迫购物等违法行为;导游人员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中止旅游服务,不得向游客索要小费和诱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项目;旅游客运企业要依法取得旅游客运资质,着力提升旅游客运服务水平,保障游客安全出行。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
(二)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切实发挥“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的作用,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利用电视台、报社、融媒体平台、网络宣传等渠道,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力度,发布文明旅游及安全风险提示,建立有效机制提醒旅游者遵守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出行守则,防范各类旅游消费陷阱,自觉抵制参加“不合理低价游”。加强“诚信兴安”“好客兴安”的建设,落实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结合公众监督和媒体监督,及时曝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广播电视台】
(三)加大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和服务。对重点旅游景区派驻代班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旅游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解答旅客的误解和负面情绪。全区各涉旅职能部门要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能力,牢固树立以游客为中心的工作方向、服务意识和理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和服务。要紧紧围绕游客端、需求侧,以市场化思维和手段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调动各方积极性,撬动消费,拉动市场,助力经济发展。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按照属地管理职能,坚决落实夏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牵头组织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负责指导各景区依法核定旅游最大承载量,督促景区落实执行;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督办等;加强对旅游行业协会的指导,引导加强行业自律,文明诚信经营;开展文化娱乐场所、文艺演出团体的文化执法检查及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等。
区公安局:以旅游景区、购物场所、旅游交通站点为重点,全面梳理涉及旅游市场秩序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加大侦察和整治力度;规范景区外部的道路交通秩序,对占道拦车拉客、强买强卖商品、强迫游客接受服务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扰乱旅游市场的突出治安问题,实行督办;切实做好旅游景区人员密集部位的治安管控工作,指导旅游从业单位落实内部保卫、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措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游购物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买强卖,严厉打击旅游旺季“天价房”“天价菜”“鸳鸯菜单”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旅游业务违法行为;负责开展旅游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依法对旅游景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监督管理,督促其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对旅游景区周边和游客集散地餐馆、食品店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制售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开展出租车、客车和旅游车的旅游客运市场整治;负责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客运行为,开通并完善至景区的旅游客运,清理长途客运站及景区周边“黑车”揽客、非法载客现象;加强对旅游客车、出租车驾驶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规范服务行为,杜绝抢客、甩客等行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游客生命安全。
区委网信办:统筹公安、文旅等相关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各类发布虚假旅游消息、误导及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违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加大网上信息巡查力度,紧盯涉及我区夏季旅游领域负面敏感网络信息,及时处置不实谣言、恶意炒作、诋毁我区旅游形象等负面有害信息。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各景区门票价格,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程序,做到质价相符。
区卫生健康局:要提高医疗应急快速反应能力,指导景区景点完善医疗救护设施。
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旅游行业消防安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旅游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区气象局:要及时发布景区景点所在地恶劣天气预警信息,提醒游客做好出行规划。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呼中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呼中林业局产业发展科:负责督促旅游公司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四)强化旅游法治建设。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加大对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普法教育力度,督促其依法依规、诚实守信经营。加强旅游出行和维权公益宣传,督促旅游客运企业配发《旅游安全乘坐须知》、行程中播放《旅游安全温馨提示》宣传片等要求,提升旅游者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理性消费的能力。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技能培训,做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执法记录,健全完善执法档案,对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事件实行督办问责。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单位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强化监管责任,认真研究部署夏季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措施,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整治,确保夏季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二)集中整治阶段。各单位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在加强属地化日常监管基础上,紧盯重点节假日及其他旅游高峰时段,对大白山、小白山、苍山石林、佛缘岭和驯鹿园等沿线景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合力,保持整治夏季旅游市场秩序高压态势。
(三)总结巩固阶段。各单位要针对夏季旅游市场监管行动进行总结,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薄弱环节,并将开展情况的成绩和效果、做法和经验、差距和不足、对策和措施、意见和建议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毫不松懈地打好夏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持久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抓好夏季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层层传导压力,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明确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夏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各项工作。
(二)强化联动配合。各单位要根据重点工作任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按照“四个体系”机制推进。加强单位联动配合,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合力。并及时将工作亮点、经验进行总结,强化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精准应对能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注重加强宣传引导,探索建立旅游“黑名单”制度,推动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及时通报旅游市场监管信息,宣传先进事迹,维护我区良好的旅游形象,确保旅游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四)加强督导问责。各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出现工作推诿、互相扯皮、措施不力的,接到旅游投诉举报查处不及时的,执法队伍有案不立久拖不办的,不依法对旅游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解读文件链接:http://www.huzhong.gov.cn/huzhong/c100419/202308/c13_2189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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