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方案的通知
各镇及相关单位:
现将《呼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兴安岭呼中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呼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方案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大署〔202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聘依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各有关单位应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二、选聘条件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认真负责,工作细致,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经培训能够使用PAD独立开展工作。参加过普查或具备一定财务、统计、经济知识的人员优先聘用。
普查指导员的基本条件:除具备上述普查员所具备的条件以外,还要熟悉普查区情况,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宣传工作,政治觉悟高,具有指导普查员完成普查工作的能力。
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镇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普查“两员”,要充分利用基层人员力量,如:新录用的公务员、社区干事、市场监管人员、网格员等开展普查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两员”。
三、配备原则
每个社区为1个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辖区所包含单位数量不超过150个(包含个体工商户),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
按照1个普查指导员负责2-3个普查小区、1个普查小区由1名普查员负责的标准测算,全区需要11个普查指导员(包含区普查办指导员)和22个普查员(详情见附件2)。
四、选聘办法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方案》和《乡镇职责清单》规定,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由县级普查机构负责指导,乡级普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两员”选聘工作,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
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的重大社会动员,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区统计局作为牵头部门,没有专职普查办,现有人员身兼数职,要承担业务培训、普查区绘图、数据处理、质量抽查等大量工作。常规统计工作与普查工作时间经常冲突,难以兼顾。为了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建议从市监局、税务局、林草局、发改局、教育局、卫健局等部门各抽选1名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到区普查办从事普查工作。为便于工作开展,根据呼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设置,22个成员单位需报送1名分管领导1名联络员。
五、“两员”管理
各镇要加强对普查“两员”的组织管理,确保普查队伍独立稳定和工作连续。普查“两员”一经选定,在普查工作任务完成之前,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更换,如确需更换,应报区统计局备案。要建立递补应急机制,如遇离职减员应及时递补,并做好工作交接。聘用人员所属单位要配合普查机构做好普查“两员”的管理工作,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工作要求
各镇及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普查“两员”的选聘工作,选聘结果于6月15日前加盖公章后报区统计局,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林再山
电话:0457-3430288
邮箱:hzqtjj@126.com
附件:1.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信息情况表
2.各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需求明细表
附件1: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信息情况表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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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各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需求明细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普查指导员 |
普查员 |
备用人员 |
1 |
呼中镇 |
4 |
10 |
4 |
2 |
碧水镇 |
1 |
2 |
1 |
3 |
呼源镇 |
1 |
2 |
1 |
4 |
宏伟镇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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